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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勘探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的管理暂行办法

2014-05-16 00:00:00 | 浏览次数: 93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队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根据《安徽省煤田地质局干部人事管理暂行规定》和安徽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建立宏观指导下的个人自主申请,社会公正评价,单位自主聘用的评聘制度,破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身份、所有制、地域等限制,把以学历、资历取向为主调整为以能力、业绩取向为主。

第二章  评审

  第三条 对已聘用在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上并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人员,可不受身份限制,由本人申请并根据评审条件或报考条件,可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或资格考试,经评审或考试合格,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队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择优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享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待遇。

  第四条 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后进队的工作人员,符合—定条件,按有关规定可经队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定委员会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本科学历工作一年考核合格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资格,大专学历工作一年后考核合格直接认定为技术员资格。

  第五条 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审,由队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地勘、机电类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当年安徽省煤田地质局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地勘、机电类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省国土资源厅评审,地勘、机电类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由国资委评审。非地勘、机电类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和非工程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仍应参加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的资格评审或参加社会资格考试和评审。

  第六条 每年十月中旬为全队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工作时间。评审及上报的人员拟定,将在队内予以公示,接受公开监督。

第三章 聘任

  第七条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局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根据工作需要和聘任条件,在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实行竞争、择优聘任。

  第八条 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按国家和省规定程序通过评审或考试、考核认定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参加社会统考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在原聘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需要完成年度继续教育、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

  (三)能全面履行所聘岗位工作职责,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四)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尚未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

  第九条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程序:

  (一)队组织部门对被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送单位负责人审定,经队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聘任事宜。

  (二)办理首聘与续聘的有关手续。

  第十条 单位负责人(正职),由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聘任。

  第十一条  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在首聘和续聘前,队组织部门根据队长办公会议确定的聘任人员,向上级主管单位提出岗位变动申请,通过上级主管单位报请省人社厅确定后,方可聘任并兑现工资。

  第十二条  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获得专业技术职称后,根据工作需要,在岗位与专业技术职称相符并且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情况下,可以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但首次聘任只能为技术员专业技术岗位。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可根据工作需要,由队确定,每一任期一般为1年,凡在聘期内调出、退休等,从办理相应手续之日起自然解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2008年10月队下发的文件(皖煤地二勘发【2008】41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队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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