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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务公开

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政务信息公开举报受理办法

2014-05-16 00:00:00 | 浏览次数: 1368

  为了确保政务信息得到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举报。
  二、受理举报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队受理部门为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纪委,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三、举报内容
  队机关在开展政务信息公开活动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举报:
  (一)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务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的;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处理结果反馈
  对群众反映、投诉服务单位或工作人员政务信息公开方面的问题,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纪委要认真受理;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反馈的相关举报事项也要认真受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队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级办公室审定,在信访规定的时限内作出答复。
  五、凡被投诉举报违反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队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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