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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务公开

二队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2014-11-17 00:00:00 | 浏览次数: 899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通知》和省局相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给合我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下简称惩防体系)是国家战略和顶层设计,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近几年来,我队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局要求,扎实推进二队惩防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加强我队惩防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和部署安排,坚持“力度统一”,紧紧围绕我队工作大局,与经济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协同推进。坚持惩防并举,大力加强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持系统高效,充分发挥纪律约束、经济处罚和群众监督作用,增强反腐败综合效果。到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监督,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持续狠抓党的作风建设

  (一)坚持从严抓党风。队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落实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责任,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党风建设责任体系。坚持问题导向,从具体问题入手,通过加强教育,健全制度,专项整治,严肃执纪,循序渐进、由易到难、由浅入深解决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中要把自己摆进去,讲党性、讲原则,重品行、作表率。

  (二)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三十条”和省局“二十条”规定精神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重点。要持之以恒贯彻落实,加强日常监管,增强制度刚性,坚决纠正“四风”。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回避等制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对工作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要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积小胜为大胜。

  (三)以严明的纪律推进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督促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加强对中央和省委及省局改进作风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作风问题专题约谈、跟踪督办工作机制,严肃查处和点名通报曝光违反纪律的行为。保证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依纪依法严惩腐败

  (一)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加大对行贿人的处罚力度,震慑腐败分子。建立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重视和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提醒,对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及时约谈、诫勉。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重点岗位风险防控。

  (二)严肃查办选人用人上的腐败问题。队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肃查处买官卖官、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规用人等不正之风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格问责,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健全查处选人用人腐败问题的工作机制,建立并落实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立项督查制度,完善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专项检查、信访核查、纪律处分及责任追究制度,不仅查处当事人,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

  (三)严肃查纠不正之风。加强对领导干部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就学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公车私用、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

  (四)完善执纪办案管理机制。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加强办案力量,不断提高新形势下惩治腐败的能力。实施信访举报“绿色通道”,完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集中管理、有效管控制度,细化规范初核、立案、采取党内审查措施等办案工作制度。严格办案纪律和办案安全责任制,加强案件审理目标管理、质量检查和考核评估。规范案件调查、案件上报等环节组织协调程序,完善跨部门办案合作机制。建立案件整改建议跟踪督办,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一)完善反腐倡廉教育体系。将反腐倡廉教育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理想信念和宗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结合起来,突出抓好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廉洁自律教育。打造反腐倡廉“教育链”。队党委中心组要定期安排反腐倡廉专题学习,推行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完善新任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谈话”制度。加强廉洁从政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加强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把反腐倡廉宣传作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方面,利用“二队网站”、橱窗和“二队通讯”做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网络在反腐倡廉中的积极作用。重视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引导,完善涉腐舆情发现、协调机制,加强和规范涉腐舆情调查、督办和处置。

  (二)健全反腐败制度体系。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及时制定落实中央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配套规定,推进反腐败制度创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完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遏制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健全作风建设监督惩戒制度,明确违纪违规责任内容和惩罚措施。实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抽查核实制度。建立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建立健全纪检监察部门案件办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等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制度宣传教育,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对严重损害制度的行为进行问责追责。

  (三)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加强党内监督。健全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制度。坚持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明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全过程监督,提高公信度。开展群众监督,认真落实党务公开、队务公开和基层要务公开,坚持公开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与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加强审计监督,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亏损项目的审计。推行效能监察,高度重视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的监管,队每年要安排1-2个监察项目。加强人财物管理、物资采购、招投标、分包队伍的选择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和重大物资采购、重大项目分包的集体审议,坚持重大事项的报告审批。突出监督重点,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完善成果运用责任、督查机制。加强工程等招投标、“阳光采购”、“三公”经费支出等重要政务信息公开力度。

五、加强党对反腐倡廉建设的统一领导

  (一)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党委是惩防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反腐败体制机制,支持和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要把惩防体系建设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队组织、宣传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党组织要创造条件、畅通渠道,发挥职工群众各有关方面的积极作用,构建职工群众有序参与反腐败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纪委监督责任。纪委承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监督责任,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制度,建立线索处置、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机制。推进纪检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反腐败主责主业,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督。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廉洁履职能力,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约谈制度,促进惩防体系建设任务落实。

  (三)增强工作实效。要充分发挥党委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跟踪督办、专项督查,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进行通报。队各部门要建立惩防体系工作责任体系,搞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抓好组织实施。要把惩防体系建设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有机融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推动中央以及安徽局《工作规划》和本实施办法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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