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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务公开

第二勘探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14-06-03 00:00:00 | 浏览次数: 914

       为建立“管理规范、决策科学、自我约束、公正透明、高效廉洁”的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确保队党委、行政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制定本制度。

一、 重大事项报告的具体内容和报告的责任主体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项内容:重要工作、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收入分配、突发事件、队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和队属经济实体负责人的相关个人事项。

       报告的责任主体:(1) 队属经济实体;(2)副科级以上干部。

       (一)重要工作方面

       1.年度工作安排、总结;

       2.队行政、队党委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3.队领导书面批示事项或口头交办的重要工作的办理情况;

       4.上级领导批示交办信访件的办理情况;

       5.省、局相关部门领导检查指导本单位工作等情况。

       (二)人事管理方面

       1. 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及调整情况;

       2.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情况;

       3. 中层干部年度奖惩情况;

       4. 中层干部的聘用及解聘。

       (三)财务管理方面

       1.新建、改建、扩建100万元以上的不动产,购置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购置非生产用的小汽车;

       2.固定资产处置方案;

       3.对外投资和接受外来投资;

       4.10万元以上的借贷款;

       (四)收入分配方面

       队领导班子和队属各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各种收入分配方案(工资以外的)。

       (五)突发事件方面

       1.自然灾害事故;

       2.安全生产事故;

       3.单位内发生重大事件。

       (六)个人事项方面

       1.队领导班子和队属中层干部在工作期间因公因私离开本单位,依据《队请假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

       2.队领导班子和队属中层干部个人举办规模较大的宴请;

       3.队领导班子和队属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

       4.队领导班子和队属中层干部的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事项;

       5.队领导班子和队属中层干部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的原则

       实事求是,及时准确。

       三、 重大事项报告的方式

       重大事项无论是以单位的名义报告或者属于个人事项以个人的名义报告,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

四、 重大事项报告的时限

       1.属重要工作方面的报告,必须在3日(指工作日,下同)内(有具体时限规定的除外)报告;

       2.属人事管理方面的报告,必须在3日内报告;

       3.属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方面的报告,必须事前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4.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事故)在2小时内报告;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报告,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

       5.个人事项方面要及时报告。其中因公因私请假和出国(境)必须事前报告。

五、重大事项报告的受理部门

       1.属重要工作方面的报告,受理部门为队办公室;

       2.属人事管理方面的报告,受理部门为队组织部;

       3.属财务管理方面的报告,第3条由队经营管理科受理;其他方面的报告,由队财务科受理;

       4.属收入分配方面的报告,由队劳资教育科受理;

       5.属突发事件方面的报告,突发事件范围中的第1条、第3 条由队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共同受理;第2条由队工程质量安全科受理;

       6.属个人事项方面的报告,报告事项范围中的第1条由队办公室受理;第3条由队组织部受理;第2条、第4条和第5条由队纪委、监察科受理。

六、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确保队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单位(部门)或个人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及时补报;

       4.凡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报告,按照《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规定,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事故)要及时(2小时内)报告;可先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并说明具体原因。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

       6.报告事项先由责任科室初审、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一般三天(工作日)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事项由队党委会或队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七、纪律与监督

       1.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上级部门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处理的,要及时报告队领导。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未上报的,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部门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3.对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因责任科室或当事人原因导致未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队纪委、监察科和办公室负责督办。对于特别重要的工作,可由队领导带队随时督导。需要上报的按有关要求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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