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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

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014-09-11 00:00:00 | 浏览次数: 1110

一、总则

        1、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我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实现我队安全生产,为我队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2、安全生产指标是强制性指标,队与各经营单位签订经营承包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在年终经营目标考核时,必须考核安全生产指标。

        3、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应严格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抓生产必须先抓安全工作。

        4、专职、兼职安全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直接管理者,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要经常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搞好安全管理。

        5、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做好保障工作,尽到本部门实现安全生产的职责。

        6、在岗职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他人违章作业应坚决制止。

二、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1、在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及应急预案、预防职业病、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等技术措施。

        3、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应按规定提取,专款专用。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新进员工上岗前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队、项目部、班组的三级教育,队级教育由组织部、劳资教育科、工程质量安全科共同组织实施,项目部、班组教育由各公司项目部、班组实施。

        2、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新设备时,必须首先对工人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岗前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坚持每季度一次全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同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求现场及时整改,检查组对整改落实情况及时进行复查,以确保安全生产。

        2、全队安全大检查,由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队长带队,检查要细致、认真,同时突出重点,对于危险性大、易发事故、事故危害大的生产系统、部位、装置、设备等应加强检查。

        3、安全检查除要查生产设备、安全设施、作业环境外,还要查思想、查意识、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

        4、安全检查重实效、讲效果。可以采用安全检查表和实测实量的检测手段。检查时可采用“看”、“量”、“测”、“动作试验”等方法进行。

        5、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要认真、详细地记录。特别是对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的部位,危险性程度及处理意见等等。安全检查记录应存档备案。

        6、及时反馈。安全检查结束后,及时把安全检查情况反馈给受检单位,受检单位要督促项目部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五、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制度

      (一)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含)以上死亡,或100人(含)以上重伤,或1亿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处理的原则

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其他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追究不放过”。

       (三)事故处理的程序

        1、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2007年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将事故概况(伤亡人数、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用快速方法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规定时限内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报告。

        3、伤亡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迅速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的单位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帮助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调查组对事故开展调查。

        5、调查组对事故的调查必须全面、细致、客观;并要做好笔录、现场拍照和现场绘画工作。

        6、经过充分的调查,查明事故经过,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人。

        7、通过认真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从中接受教训,制定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同时,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8、企业对受伤人员歇工满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应及时上报。

        9、事故调查组应及时写出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以及本次事故的教训和改进工作等,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后报领导批准。

        10、事故处理结束,其调查、处理的相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六、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造成事故,给人员造成伤害,给单位带来经济损失的,将根据事故的性质、造成的影响、直接经济损失等,对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

        1、事故发生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公司经理、项目经理、主要责任人罚款5000元,其他责任人罚款3000元,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需追究法律责任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事故发生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公司经理、项目经理、主要责任人罚款3000元,其他责任人罚款2000元,同时给予主要责任人行政处分。

        3、事故发生造成多人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下的,公司经理、项目经理、主要责任人罚款2000元,其他责任人罚款1000元。

        4、事故发生无人员伤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理、主要责任人每人罚款1000元,其他责任人罚款500元。

七、附则

        1、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15天内办理工伤单。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天内,向队上报书面事故报告。

        2、对事故不认真处理、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视情节对责任人处以扣除年度奖金的处罚,部门领导将加倍处罚,同时进行组织处理。

        3、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4、本暂行办法由工程质量安全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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